中国房车发展十年回望,相关政策及瓶颈该如何突破? 1、房车归类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各个城市对房车的管理极其不统一,不同地区把房车归入不同类别管理,如“小型专项作业车”、“小型专用客车”、”专用客车”、“小型客车”、 “特种车”等等。科学叫法应把房车统称为“旅居车”,强烈建议国家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可能讨论在国内车型划分上增加“旅居车”这一类别。 2、房车新车上牌问题。 虽然有规定,自行式房车只要符合国家长、宽、高标准均可以上牌。但是目前好像只有北京、天津、成都可以给拖挂式房车上牌,余下其它城市对拖挂式房车还是不予上牌的。 3、房车上高速和收费问题。 对于自行式房车,目前只要有合法行驶证,均可以上高速。按照客车类型分为大、中、小型客车进行收费,按核载人数分为一类车收费(7座及以下)和二类车(7座及以上)收费。对于拖挂式房车,除北京外并没有明确规定能否进入高速行驶,广东、上海等多数地区目前不允许拖挂式房车上高速。北京2010年11月明确了拖挂式房车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按高于主车(牵引车)一个车型类别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4、房车准驾证件问题。 自行式房车,C本驾驶证准驾车辆长度为6米以下,重量为3.5吨以下,最多承载9人。而驾驶拖挂式房车需要A1本驾驶证,但是在国内申请增加准驾拖挂式房车(牵引车)的条件非常高,短期内很难实现申请增驾。 5、房车购买保险问题。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房车的保险类别,只能将房车套入某一车辆类别,而且有些保险公司不愿意投保这类车辆,给使用带来麻烦。 6、房车营地建设和标准问题。 目前国内房车营地建设和收费都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多为民间自发或生产厂家联合开发等,缺少了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既然国家提倡企业给员工放有薪假了那么能否合理的引导房车旅游营地的建设纳入国家旅游总局的发展计划中,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现有营地配套服务条件参差不齐,水、电、气接口等最基本的配套设施问题难以解决,自助或半自助服务功能缺失。建议国家旅游总局制定露营地建设的星级划分等级标准,类似于旅业酒店的星级管理体制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 7、牵引车辆的法规问题 对于大多数轿车、SUV、MPV,在车辆说明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能够牵引的最大重量是多少,这就构成了车辆在牵引拖挂式房车上路行驶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问题,还有就是多数轿车、SUV、MPV出厂是没有配有拖钩,而购买后自行加装的合法性、安全性没有管理标准。对于在轿车、SUV、MPV车后牵引斗车携带ATV、摩托艇等上路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一类型的牵引,交管工作人员更是没有依据管理适用哪种规定、能否放行、如何收费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