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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0:18:56|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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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bwalker 于 2013-3-26 20:27 编辑
米奇林 发表于 2013-3-26 16:44
我也是这么想的
但是还有个两个问题,一大一小
具体是哪种专项作业车,需要咨询卖车的,拿公告,谨慎些的还要预先咨询车管所,这个车的公告,能否认定“无载货功能”的小型专项作业车。或者,在订购合同中,加入特别条款,卖车方包上牌,“无载货功能”,即行驶证上报废期不少于30年,否则退车退钱。这对楼主是个保护。
至于购置税,应该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不会不给您上牌还收您购置税的。购置税是国税,有了完税证明,别的地方就不能再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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