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王续东 于 2016-12-21 17:01 编辑
例如:
给公 安 部 门和下属交管局的建议
1、车辆驾照定义及使用
随着国际旅游交往的增加,每年都有大量国际自驾旅居房车驶入我国,我国现行的车辆准驾范围与国外相比较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与国际接轨,建议补充及修改完善驾驶员准驾车型。
建议放宽驾驶员准驾车型
| | | | | | 车长大于等于7.5m或者乘坐人数小于9人,重量大于5吨的旅居车 | | | | 车长小于7.5米,乘坐人数小于7人,重量小于5吨的旅居车 | | | | 车长小于7.5米,乘坐人数小于7人,重量小于5吨的旅居车 | | | | | | | | | |
允许大型旅居车和小型旅居车牵引挂车。方便外车携带一些装备例如:摩托车、ATV、摩托艇等玩具。
2、设计使用专用于旅居车的车牌照
建议给房车的拖挂车上牌照,允许上路行驶。为了日后便于区分和统计管理的需要,建议为旅居车设立专门的棕色底白字车牌,此牌享受节假日高速路免费通行的政策。
3、关于旅居房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自驾旅居房车出游逐步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业态,但旅居车特别是旅居挂车面临着正常通行受限、受阻等问题。2015年4月8日,**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旅居挂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确理解“全挂拖斗车”与“旅居挂车”的定义概念,切实保障旅居挂车的通行权利。虽然通知已下发至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但还需要大力加强宣传贯彻和落实,现在还有很多地区的执法部门没有切实贯彻通知精神,阻碍了旅居挂车的合理合法上路。建议**要求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必要时与主要媒体相结合,使通知落实到岗位上的执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