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老师 于 2013-2-4 14:24 编辑
关于‘江铃旅居车’车船税征收标准维权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其中):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车辆管理部门核定:
江铃旅居车车辆类型:小型专用客车;整备质量:3850Kg;排量:2.77L;总质量:5100Kg(载重质量:1250 Kg);核定载客:6人
在广东省江铃旅居车若按乘用车纳车船税以2.77L排量计,1800元/年;若按专用作业车纳车船税以整备质量96元/年吨计,3.85吨×96元=369.6元/年。
按法定程序2013年1月22日先按乘用车纳2.77L排量计,1800元/年缴纳2012年江铃旅居车车船税。目前正按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江铃旅居车小型专用客车以专用作业车纳车船税369.6元/年、并举报税务人员违规问题。
受处理的“常乐哥”在这里诽谤赵老师行为,已今天报请公安机关和地税监察部门查处。传播诽谤同样由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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