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小树 发表于 2012-7-11 10:35
我问过我们这边的修车厂,他们说改装了车子,如果上路,会被抓的,是不是这样的?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准了,第十六条里面第三条:我们DIY只是增加了车内装饰啊。如果遇到实在难缠的交警,坚决要处罚,那请看第五十七条,罚款的标准是改变外形和技术参数,我的车是小型普通客车,外型本身不改变,技术参数主要表现为座位数和汽车整备质量。我的车是7座,DIY后,我还保留7座,只是整备质量上,我们可能要超重一些。同时要注意一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这中间用的是“和”字,也就是“并且”的意思,不是用的“或”字,要这两点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罚款。当然了,这是一个与交警辩论的过程,看各人的口才和能力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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