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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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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0:04:00|来自:福建厦门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25届北京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倡导健康、科学接近自然的体育休闲汽车露营旅游越来越受到普遍欢迎,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建设已经开始,而且出现快速增长势头,为规范其建设满足使用需要,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为适应这种需求,参考有关国际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此标准,为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提供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试行,实施过程中请将意见送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以便及时修改。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露营分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136室

邮政编码:100763

办公电话:010 ? 67141905

图文传真:010 -  67116872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三号伟图大厦

邮政编码:100061

办公电话:010―67183886

图文传真:010―6711737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严建昌、詹郭君、李元、李金石、张汝栋、何武、崔山、武军、文晓、宋洋、盛弈节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要求和规模的确定

4  露营地总平面

4.1 一般原则

4.2 汽车露营地构成

5  汽车露营地的建设

6  管理中心

7  木屋区

8  帐篷区

9  生活卫生设施

10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

   10.1 环境保护

   10.2 环境卫生设施

   10.3 污水处理

   10.4 节能

11  其他附属设施

11.1 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

    11.2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11.3 通讯、照明设施

    11.4 防火、安全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2  专项设计

 

附件1: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件2:条文说明

   总     则
1.1   为保证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技术、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育休闲(汽车)为主要内容的露营地的工程设计。
1.3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应根据其特点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营地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 ,严格贯彻保护环境、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1.4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设计应以保护原有生态环境为原则,并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配套。
1.5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应为露营者提供各类良好的"体育休闲"设施,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工作场所。
1.6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环境、自然植被、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1.7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同时应为青少年露营提供安全场所。
1.8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2  休闲  leisure
是指人们在余暇时间里,以闲适的心态,调节和放松心身,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的目的,是对智能、体能的调节和生理、心理机能锻炼的一种具有体育文化价值的社会现象。
2.3  体育休闲  sport leisure
是以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方式。
2.4  露营 camp
是指用自备设备,在野外生活为目的的活动方式。
2.5  露营营地 campground
    是指为露营者在野外生活、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活动场所。
2.6  汽车露营  auto-camping
是以汽车为主要工具的露营生活。
2.7 露营者  camper
是用自备的或露营地提供的设备,在野外生活、休闲活动的人。
2.8  营位 camping site
是以每个独立单位为主体的区域。
2.9  旅居车  Recreational(Vehicle)简称RV
是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
2.10  拖挂式房车 caravan
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汽车。
2.11  木屋 wooden house
以木质或复合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简易房屋。
2.12  帐篷 tent
是指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
2.13  环境 environment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姿态,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14  环境卫生设施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气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15  附属设施 attached facilities
除主体设施以外,附属于主体,而为其服务的设施。
2.16  人工草皮 artificial grass
人造草皮-是使用PP(聚丙烯)或PE(聚乙烯)以及PP与PE共聚混合成的纤维,经编织机器加工,将纤维编织于底层材料上,并按一定规格要求截取纤维,使其长度一致。人造纤维的构造是模仿自然草的植株形态及颜色。

3           选址要求和规模的确定
3.1 露营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选择远离滑坡、巨浪、洪水、高压线、有害动植物等易发自然灾害的安全场所,应适当远离城镇和工厂,并应交通便利;
3.1.2 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有绿树、河流、日照充沛、在海边或湖畔、周边有风景区、名胜古迹等可供露营者游览欣赏环境舒适的地域;
3.1.3 选择宜配备汽车给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6 10:04:51编辑过]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6 19:34:00|来自:福建厦门
营地建设标准功能设施要求很齐全.入门规模大需要巨资投入建设.在短期内巨额投资回报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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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地域;
3.1.4 应有确保能够停放足够车辆的场所;
3.1.5 不宜选择空气流通不畅、视线不佳的盆地及多雾等特殊气候的区域。
3.2  露营地的规模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3.2.1 应符合所在地域城镇的总体规划;
3.2.2 融入当地自然环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允许的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对当地自然环境无负面的影响;
3.2.3 可以使用的土地面积;
3.2.4 建设投资额;
3.2.5 当地能提供给露营地给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能力;
3.2.6 经营管理的能力;
3.2.7 运营方式为全年运营或季节性运营;
3.2.8 投资盈利预测。
4               露营地总平面
4.1  一 般 原 则
4.1.1  露营地根据其所在的地区、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条件,合理确定露营地建设规模和等级,以满足露营者对露营地设施的各种需求。
4.1.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构思新颖,体现地区和自身特点,要为露营者及设备的进出提供最大的方便。
4.1.3 建筑布局应因地制宜, 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森林等),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尽量减少人工造型,最有效地使用营地建设投资,做到旅游旺季和淡季、近期和远期使用功能的结合,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1.4  露营地应提供露营者安全、卫生、环保的环境,对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4.1.5  应考虑儿童、老人、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户外生活乐趣,宜为他们的活动提供专用设施和空间。
4.2  汽车露营地构成
4.2.1  汽车露营地一般由下列内容构成:
1  营位区,包括有:
● 非旅居车(自驾车)营位区
● 旅居车营位区
● 木屋区
● 帐篷区
2  管理中心,包括有:
● 接待室
● 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
● 餐厅、商店(含副食品)
● 医务室
● 卫生间
● 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
3  体育休闲区,包括有:
● 运动场地
● 游泳池
● 儿童游乐场
● 拓展训练设施
● 健身路经
● 综合广场
● 娱乐场所
4  附属设施,包括有:
● 公共卫生、淋浴、盥洗间、公共洗衣间、开水房等生活卫生设施
● 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场
●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 照明、通讯、安全等设施
● 环境卫生等设施
5            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
5.1 汽车露营地的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营位地面平整、排水良好;
2  宜选择有或种植高大树木,并不过于茂密及不产生树脂和滋生蚊虫的树木;
3  汽车露营地地面应根据区域功能的要求做铺装,帐篷区和木屋四周宜铺设草坪;
4  汽车露营地内应铺设给排水、电源、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管线,同时在非旅居车(自驾车)营位内应设置供汽车露营者使用的生活设施(水槽、洗碗池、电源插座等);
5  帐篷搭设区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30┩;
6  汽车营位、帐篷区应设置一些户外餐桌椅等设施。
5.2  非旅居车(自驾车)、自行式旅居车营位最小占地面积 80┫。
5.3  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旅居车营位最小占地面积 80┫~100┫。
5.4  帐篷区每个帐篷营位最小占地面积 20┫,帐篷间距不易小于2m。
5.5  每个木屋营位最小占地面积 50┫~100┫。
5.6  停车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旅居车(自驾车)停车位面积宜10┫~20┫;
2  自行式旅居车停车位面积宜20┫~30┫ ;
3  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旅居车停车位面积宜30┫~50┫;
4  非旅居车(自驾车)、自行式旅居车停车位可与道路成垂直、平行、倾斜等布置,宜用垂直停车位,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旅居车停车位与道路平行为佳;
5  停车位地面应做铺装;
6  非旅居车(自驾车)停车位处应设置供汽车露营者使用的生活设施(水槽、洗碗池、电源插座等);
7  旅居车停车位处应预留给排水、电源、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口等,预留设备的形式应考虑与房车所带的设备配套或考虑使用转换设备。
6               管 理 中 心
6.1  管理中心宜设在便于露营者办理入营手续及方便工作人员管理的地方。
6.2  管理中心的规模应根据露营地建设规模而确定,其建筑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内部布置合理、舒适。
6.3  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和商店及餐厅可合建或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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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6.4  管理中心应提供露营者生活、休闲使用的必须生活用品(如帐篷、烧烤器等)、体育文化用品(如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等)。
6.5  管理中心接待处应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账、网络预定、信息咨询、对周边旅游胜地的观光介绍等必要的服务项目。
7                 木  屋  区
7.1  木屋根据露营地的标准可设置以家庭为主体的木屋营位和以集体活动为主体的木屋群,宜以木屋营位为主。
7.2  木屋营位包括:木屋、休闲活动区。
7.3  木屋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最少30┩。
7.4  木屋内设施(客厅、书房、寝具、炊事设备、餐具、卫生间、洗漱间、桌椅等)可根据露营者的需求设置,并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设置采暖及空调设备。
8                 帐  篷  区
8.1  帐篷区场地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
8.2  帐篷区内应设洗碗池和烧烤器具冲洗龙头,设置数量宜按15个人为单位设一套。
8.3  帐篷区生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中的有关规定。
8.4  帐篷区的树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8.5  青少年营地宜设置在帐篷区(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                 生活卫生设施
9.1  生活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等必须的卫生设施。
9.2  生活卫生设施距帐篷区、汽车营位最小距离不宜小于10m。
9.3  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
9.4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应合理的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专业设施的配置。
9.5  公共卫生间厕位应符合表9.5的规定
表9.5  公共卫生间厕位指标
项目 男厕 女厕
 大便器
(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
(m/1000人) 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 25 30 15 4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男女比例1:1
9.6  公共卫生间厕位应采用冲水式或免冲洗式,蹲式和坐式马桶兼备,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设置残疾人、老年人专用卫生厕位及配备儿童专用设施,同时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
9.7  公共淋浴间应配备男女分开的热水淋浴,并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淋浴喷头及更衣柜数量应符合表9.7的规定。
表9.7  公共淋浴间喷头及更衣柜指标
项目 男淋浴 女淋浴
 更衣柜 喷头 更衣柜 喷头
 人/个 ≥m3/个 人/个 人/个 ≥m3/个 人/个
指标 7 0.12 20 5 0.15 15

9.8  根据露营地所在地区的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可设置露天的澡塘或温泉浴
9.9  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数量应符合表 9.9规定。
表 9.9 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指标
项   目 男漱洗 女漱洗
 人/个 人/个
指   标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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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盥洗间宜考虑设置高0.5m~0.55m的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
9.11  应设置公共洗衣间,洗衣间可设置投币式洗衣机与烘干器、熨衣台等。手洗衣物用的洗衣槽可设在淋浴间内或与盥洗间共用。
9.12  应在每个停车营位处设洗碗池一个,并同时配置烧烤器具冲洗龙头。
9.13  露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用水定额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规定。
10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
10.1  环境保护
10.1.1 露营地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0.1.2 露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10.2  环境卫生设施
10.2.1  生活垃圾处理应做到卫生收集、清运、无公害化处理;
10.2.2  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人.d~1.8kg/人.d;
10.2.3  生活垃圾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带盖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2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3  废物箱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方,并要求及时清理,避免垃圾溢出,保持环境的清洁;
4  在露营地应设垃圾收集集中站,要求其远离营位区并位于下风处,管理中心、游乐区等最小距离不小于50m,但要便于清运;
5  垃圾外运应配备专用的车辆避免遗撒。
10.3  污水处理
露营地内产生的各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
2  污水经化学处理脱水后将残渣外运至堆置场;
3  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但有接纳污水的水体,营地内可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水体,其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10.4  节能: 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等)为营地提供能源。
11              其他附属设施
11.1  停车场、出入口和内部道路
11.1.1  应提供内部职工、露营者等待入营办理手续时及客用车的停车场。
11.1.2  露营地出入口的位置及其大小应满足露营者车辆出入的方便及安全。
11.1.3  出入口处应设门卫,门可采用电动门或其它。
11.1.4  露营地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营地各功能区应有道路连接;
2  行车道路根据营地标准要求宜进行铺装,路面可以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碎石等;
3  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1.1.4的规定;
表11.1.4 道路宽度标准
项目 双行车道 单行车道 人行道
宽度 ≥6m ≥3m ≥1.5m
注: 拖挂式房车的道路应适当加宽为8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4  人行道可铺设色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砖石作装饰,并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铺设盲人通道。
11.2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11.2.1  露营地和外界必须设围墙或围栏,以限制露营者以外的人随便进入,围墙或围栏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可采用砖石、混凝土、围网、木桩、篱笆等多种形式。
11.2.2  营地入口处应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并应在各功能区、建筑物、内部道路两侧的明显位置处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各类标识要符合《标志用公共信号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
11.2.3  露营地在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和警示牌,护栏设施必须是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结构。
11.3  照明、通讯设施
11.3.1  露营地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
    1  营地内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线路宜埋地敷设,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并应避开营位,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2  各建筑物处应设置室外照明;
3  营位内设置地灯,内部道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JJ45)的规定。
4  帐篷区照明灯光不宜过亮,注意节能,应适当调节照明灯数量及照度或使用柔和灯光照明,推荐使用节能灯具。
5  露营地内建筑、配电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11.3.2  露营地应有广播设置和方便露营者使用的公共电话亭。
11.4  防 火、 安 全、保障
11.4.1  露营区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执行。
11.4.2  非旅居车(自驾车)和旅居车营位区、木屋区、帐篷区除按防火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应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沙箱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3  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应沿路摆放在醒目的地方。
11.4.4 露营地除设置必要的防盗围墙外,应在营区进出口、管理中心、停车区等区域适当位置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11.4.5 露营地凡有水域的地方,要配备救生员和水上
救生设备。
11.4.6 露营地应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11.4.7 露营地应有夜间安全保障措施。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1.5.1  露营地内应设置和提供供露营者进行体育文化活动的体育文化娱乐设施:如篮球、网球、排球、游泳、轮滑、攀岩、健身路径、迷你高尔夫、拓展训练、儿童游乐场、体能训练、娱乐场所、露天影院等。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游戏机和娱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的规定
11.5.2  露营地宜设置提供露营者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广场。
12              专 项 设 计
露营地应为特殊人群(残疾人、老人、儿童)的需求进行专项设计,同时可适当提供残疾人专用区,专用区应靠近管理中心。 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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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的有关规定。


附件1: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2:条文说明
前     言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露营分会《中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试行)》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露营在我国的体育休闲(汽车)旅游中已成为时尚健身的新亮点,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是集汽车露营、餐饮、娱乐、健身休闲为一体回归大自然的综合性体育服务场所。因此,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运动是一种适合家庭、个人、团体、老幼皆宜,每个阶层的人都能尝试的时尚休闲的生活方式,它还可以为那些愿意在自然界中放松身心,增强体质的人们和那些对文化体育运动感兴趣的人们以及那些在旅途中寻找志趣相投伙伴的人们提供一个交流与休息的场所。所以开展全民健身绿色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运动是一项非常有前途,充满潜力和机遇的体育事业,它也决定了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又一个新亮点。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要求和规模的确定
4  露营地总平面
4.1  一般原则
4.2  汽车露营地构成
5  汽车露营地的建设
6  管理中心
7  木屋区
8  帐篷区
9 生活卫生设施
10 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
   10.1  环境保护
   10.2  环境卫生设施
   10.3  污水处理
   10.4  节能
11  其他附属设施
    11.1  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
    11.2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11.3  通讯、照明设施
11.4  防火、安全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2  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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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1.1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大幅度增长,私家汽车已广泛进入家庭,道路交通联结成网,居民闲暇时间增多,人们休闲意识发生变化,愿意体验、享乐、情趣、舒适、温馨、求新异等一系列的生活方式的追求和期望日益强烈,对不断创新旅游休闲产品及品味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讲求个性满足。因此发展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这个新产品,对激起消费者的欲望,引导消费新潮流,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将显出巨大的潜力。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一整套模式,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我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运动处于刚起步阶段,在露营地建设时对营地的使用功能、安全、环保、卫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制定本标准。凡在以体育休闲(汽车)为主要内容的露营营地建设中均应遵照执行。 
1.2  用本条对本标准所适用的范围予以界定 
1.3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涉及所在地的资源、环境、历史、现状、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经济发展趋势等广泛领域。所以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营地、社会、经济的综合效益。这是营地建设与发展的决定因素。
1.4  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魅力之一就是让露营者回到大自然的怀抱,享受大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快乐。所以保护自然环境,利用自然环境是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宗旨,如果在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的建设中破坏自然环境,建造过多的人造设施就失去营地的魅力,本节特别强调营地建设要保护环境的原则。      
1.5  露营营地因使用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类型,而以体育休闲(汽车)为主要内容的露营营地是特有的,是区别其他旅游的标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追求健康的身体及体育休闲的多元化,是当代社会发展趋势。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正是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从室内走向室外,为露营者提供游泳、远足、登山、筏舟、探险、漂流、球类、棋类运动等休闲活动,本条明确规定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必须为露营者提供体育项目。
1.6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自然气候、地理条件有很大差异,如气温、风格、消费水平、管理水平等,在设计中需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1.7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空间,使青少年从室内走向户外,认识大自然,拥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增强体魄,陶冶情操。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正迎合了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需求,为青少年营造了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环境。                       
1.8  露营地建设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电气、通讯、给排水、道路、环保、园林、节能、卫生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除必要的予以重申外,其他不再重复。
2                术     语
本章参考国内、国际有关资料的相关词汇整理而成。因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涉及建筑结构、市政工程、环保、园林、卫生等各种专业,故本章只列出与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有关而且较特殊的术语。
如"非旅居车(自驾车)"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汽车已广泛进入家庭,到节假日人们开着各种汽车到户外活动,近几年报刊会议等场所使用本词汇频率很高,所以本标准使用了"非旅居车(自驾车)"这一词汇,但术语中未予说明。
3            选址要求和规模的确定
3.1  由于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因此在选址上与饭店、宾馆、居住小区是不同的。它强调在选址上要地理安全,无自然灾害地区,如果选用河滩为营地时一定要设在洪水位以上 ,同时要交通方便、开车时间不宜过长,要有开阔的自然环境,足够的活动场所。所以在选址上,必须符合本条提出的六点要求。
3.2  露营地建设规模的确定必须与所在地域城镇的总体规划相符合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在确定规模时,必须十分注意本条列举的决定规模大小的主要因素。
4              露营地总平面
4.1   一 般 原 则
4.1.1~4.1.5  本节主要阐述露营地的魅力之一就是回归大自然。在营地的建设时,无论如何规划不可破坏自然环境,而且应和自然环境相融合,相配套。露营地不单纯是提供设施和场所,还要为露营者提供生活空间,为露营者创造"与自然相融合、家庭团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空间"。营地的建设要提高营地整体水平,创造自己的特色,但也应注意到不要过渡追求使用上的便利而大量建设人工设施。所以本节强调总平面布置上要求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美观性、人性化。
4.2  汽车露营地构成
4.2.1  本条规定了汽车露营地的构成。
5            汽车露营地的建设
5.1  为保证汽车露营地能为露营者的露宿、休闲活动等提供环保的环境,本条对汽车露营营地的场地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
5.2  本条讲的营位占地面积是指两部分:1是非旅居车(自驾车)营位它包括自驾车停车位、自搭帐篷区、汽车露营者活动区及生活设施等。2是自行式旅居车营位它包括停车位、汽车露营者活动区及为与旅居车设备连接所预留的设备接口设施。旅居车车长在6.0m左右。
5.3  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旅居车营位包括: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旅居车停车位、汽车露营者活动区及为与旅居车设备连接预留的设备接口设施。由于拖挂式旅居车有多种形式,有一车两室的,有豪华带客厅的其车长在8.5m左右。所以它的占地面积大。
5.4  帐篷区因汽车露营者的活动要求不同,有个人的、多人的、集体的(如青少年露营),选用帐篷的形式也不同,有居住式单人、双人、多人的帐篷,有居住与活动区为一体的大型帐篷。为了给露营者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并满足露营者在帐篷区活动有一定私密性的要求,本条按3m×3m的双人居住帐篷加休闲活动区及生活设备的独立帐篷营位考虑,定面积为20┫。当多人或集体活动时帐篷可集中搭设,但为了安全帐篷之间间距不能小于2m。
5.5  木屋营位包括:木屋、停车位(可根据营地标准及规模确定)、休闲活动区。根据露营者的需求标准不同,木屋分豪华间、标准间、简易间等形式。本条木屋最小占地面积按双人简易间(屋内包括双人床、卫生间、桌椅等)面积设定为15m2,停车位面积为10┫,休闲活动区(包括室外桌椅、休闲设施如吊床、秋千等)面积为25┫,共计50┫。木屋最大占地面积按豪华间(包括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等)面积设定为60┫,停车位面积为10┫,活动区面积为30┫,共计100┫。
5.6  本条对停车位的设计做了如下规定:
1~3  由于非旅居车(自驾车)、自行式旅居车、拖挂式旅居车的车型及尺寸不同,不能规定统一尺寸,非旅居车(自驾车)参考一般交通停车位的画线尺寸4m×2.5m(长×宽)、确定停车位最小面积为10┫,自行式旅居车确定停车位最小面积为20┫,拖挂式旅居车的外形尺寸8342┨×2490┨,确定停车位最小面积为30┫。
4 停车位与道路摆放如图:

                场 内 道 路


 直 斜
 角 平行停车 停
 停
 车

垂直停车位停车方便,节省空间,汽车露营者活动方便,是最佳停车方法。倾斜停车位停车最方便,但增加营位占地面积造成浪费。平行停车位停车不便。但由于拖挂式旅居车是靠汽车牵引拉到营位并就位摆放,所以平行道路停车方便。
   5  停车位地面进行铺装可避免尘土飞扬,为露营者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地砖形式多种多样,但宜选用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材料,如仿石砖、嵌草水泥砖、预制异型混凝土连锁砌块等,或与道路面层相同材料的铺装。
6  由于自行式旅居车、拖挂式旅居车内设置厨房、卫生间、空调、照明等必须的生活设施,而且都有自备的外接接口,所以营地要在旅居车的停车位处,预埋满足旅居车内部生活设施所需的上下水、电源、管道或贮气罐式燃气,并留出与旅居车制式配套的接口或使用可转换的接口。
6               管 理 中 心
6.1 管理中心是露营地接待露营者及管理办公的地方,所以本条对管理中心设置的位置提出要求。小型营地可将管理中心设在营地入口处,大型营地可将管理中心设在营地的中央位置,但一定要在便于露营者办理入营手续及方便工作人员管理的地方。
6.2~6.5  管理中心是露营地的控制机构,是经营、管理营地的中心,是营地的代表性建筑。本节对管理中心的建设及经营管理提出要求。
7                木  屋  区
7.1  木屋是以木质或复合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简易房屋,这种房屋在国外已普遍使用,国内近几年也开始应用到旅游度假村,如采用保温隔热木制房屋,选择高级松木经过锯材加工、干燥、防火、防腐等工序。具有节能、环保、坚固耐用、抗震、抗风、防火、防蚁、防潮、施工工期短(8个工人30个工作日可完成200~300┫的木屋)、无需内整修等特点,结构寿命可达70年。又如采用pvc建筑型材,其产品RBS房屋建筑,工厂化的生产,模块化的施工。具有不破坏自然环境全部工厂预制,不存在建筑垃圾、卫生、舒适、建造迅速3人两天即可建造5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施工简便、节约珍贵的土地和森林资源不用一砖一木、寿命长可在50年以上、一次投资综合经济效果好安装方便也可轻易拆除。他们是露营地的优选材料。
 根据体育休闲(汽车)露营地的特点,露营者可以是以家庭为主体,也可以是团体活动的形式,所以本条规定木屋建筑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联合式木屋群。为了给露营者提供舒适的环境以独立木屋为好。
7.2  木屋营位要为家庭的露营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本条规定木屋营位包括:木屋、停车位、休闲活动区(如室外桌椅、儿童玩具、秋千、吊床等)。
7.3  为确保室内地面不受外部雨水的侵入,本条规定木屋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的最小尺寸。
7.4  由于露营者的消费水平不同,故木屋设计装饰的标准不应统一,应根据露营地的标准和规模、露营者的不同要求而设计不同标准的木屋,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8                 帐  篷  区
8.1 帐篷区的营位应包括帐篷、露营者的活动区。帐篷是休息住人的地方,为防治地面潮湿影响露营者的居住则要求帐篷地面高于室外地面30┩。
8.2 居住帐篷以青年人居多,露营地除提供必要生活卫生设施(如公共卫生间、盥洗间等),也要为他们提供适当数量的生活设施方便露营者随时使用(如饮水龙头、洗碗池等),但也不宜每个帐篷都设一个生活设施。本条规定以15人为一个单元设置一些必要的生活设施。
8.3  帐篷区一般都设在露营地有树木的地方,为保证露营者活动安全,本条规定树枝下的最小空间。
8.4  青少年露营是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青少年体质,培养团队精神而组织的(如爬山、徒步行走、拓展训练等)体育活动。露营地正是适应这些运动的极好场所。本条对露营地的布置明确规定要考虑青少年的活动。
9                生活卫生设施
9.1  露营者到营地露营、游玩,他们最关心的是露营地提供的生活卫生设施是否完善。否则露营者将无法生存。所以本条要求露营地必须提供生活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等。
9.2  露营地的生活卫生设施的设置必须考虑到便于露营者的使用。生活卫生设施距离生活区太近不卫生(如有气味、蚊虫等),太远上厕所不方便(尤其老人、儿童),本条对生活卫生设施距营位的距离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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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0:07:00|来自:福建厦门 | 显示全部楼层

9.3~9.4  本条强调了生活卫生设施的建筑外观、色彩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及内部设施的卫生、舒适要求,并要达到人性化的设计,以满足特殊人群的要求。
9.5  由于露营地的活动特点,露营者使用时间集中,为避免排队现象及减少上厕所的拥挤程度,但又不能有过多厕位,本条参考有关规范、建筑设计资料集及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如表1为《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中观众上厕所的厕位指标。
表1  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项目 男厕 女厕
 大便器
(个/1000人) 小便器
(个/1000人) 小便槽(m/1000 人) 女大便器
(个/1000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 男女比例为1:1

如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中提出:
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
女厕应按25座设一个大便器。
男女厕所的位数比率为1:1。
在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中:
1) 对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为观众配置的卫生设施,男厕按250人以下设一个大便器,每增加1~500人增加1个。女厕按不超过40人的设1个大便器;41~70人设3个;70~100人设4个,每增加1~40人增1个。
2) 对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不带套间的大便器为每9人1个。
3) 对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男厕 每1~150人设1个大便器,75人以下配2个小便器;
女厕 1~12人配1个;13~30人配2个;30人以上每增加1~25人增配1个大便器。
4)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如表2
表2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适合任何种类职工使用的卫生设施
工作人数 大便器数量 洗手站数量
1~5 1 1
6~25 2 2
26~50 3 3
51~75 4 4
76~100 5 5
100人以上 增建卫生间的数量或按每25人的比例增加设施
仅为男职工的卫生设施
男性人数 大便器 小便器
1~15 1 1
16~30 2 1
31~45 2 2
46~60 3 2
61~75 3 3
76~90 4 3
91~100 4 4
100人以上 增建卫生间的数量或按每50人的比例增加设施
注:日本营地基准卫生间每个/20人大便器

本条厕位指标的考虑既参考以上有关资料的规定,又结合露营地生活居住的特点而制定了营地公共卫生间厕所指标。
9.6  为使公共厕所达到卫生的要求,厕所应以蹲式大便器为主,并考虑到老年人等的需要而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为达到节水的目的,本条也提出了节水要求。
9.7  关于公共淋浴间喷头、更衣柜指标的考虑
本条参考有关规范,建筑设计资料集等有关资料,并结合露营地的特点确定表9.7中指标:如建筑设计资料集对只污染全身的生产工人淋浴器使用人数为10人/个~15人/个;对严重污染全身的生产工人淋浴器使用人数为8人/个~10人/个。日本的营地设施基准为25人/个淋浴器。
9.8  考虑由于露营地所在的地域、民族习惯、传统因素的不同,在露营者的洗浴方面可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设置澡塘式温泉。如日本汽车露营地都有澡塘或温泉。
9.9  关于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的指标,参考有关规范、建筑设计资料集等有关资料,并结合露营地的特点确定表9.9中指标。如建筑设计资料集中中小学校洗手盆每80人设1个,生产生活间盥洗水龙头20人/个~30人/个。日本营地设施基准洗面台为20人/个。
9.10  本条对儿童盥洗池的高度做了规定。
9.11  考虑非旅居车(自驾车)、帐篷区露营者的居住特点,露营地需要为他们提供洗衣地点。同时又需要满足不同水平露营者的需求,所以应设置洗衣机房,可采用投币(或收费)式洗衣机或手洗衣物的洗衣槽。
9.12  非旅居车(自驾车)营位是露营者的独立活动区,他们可进行自助烧烤等娱乐活动,所以营地要为其活动的特点提供相配套的生活卫生设施。本条做了有关规定。
9.13  本条规定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生活用水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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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0:08:00|来自:福建厦门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0     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设施及污水处理
10.1 环境保护
10.1 ~10.2 环境保护是露营地的宗旨之一,所以露营地的建设必须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规定进行。要与所在地域的环境保护单位配合把各种污染控制和降到最低并得到他们的批准。
10.2  环境卫生设施
本节主要讲环境卫生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
10.2.1  本条强调了生活垃圾要做到满足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做到卫生收集、清运、无公害处理。
10.2.2  本条推荐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取值为0.8┧/人.d ~1.8 kg/人.d,这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附录B中所给的取值。特殊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取值。
10.2.3  本条对生活垃圾的回收设备"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等提出要求,尤其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所以特别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垃圾的清洁外运。
10.3  污 水 处 理
    本条对露营地内产生的污水源(如餐厅、公共厕所、公共盥洗间、公共淋浴间、自行式旅居车及拖挂式旅居车等),提出必须按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不得随意排放。但由于露营地规模、所在地域基础设施的不同情况,污水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有几种不同方式可根据所在地域基础设施情况选定污水处理方式。
1 城市污水系统完善,而且露营地附近有城市污水管道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污水可直接接入城市污水管道。
2露营地选择在环境优美,生态环境极好的地区,为保护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某些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不允许污水的排放,或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已有用高科技的化学处理方法将粪便、污水集中加化学药剂脱水后,将残渣运到可接收地方。如在青海地区就使用过,但费用高。
3 营地所处地域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但有可接纳污水的水体时,营地内需设置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现我国江浙一带已大量使用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效果可以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11              其他附属设施
11.1  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
11.1.1-1.4  本节主要对营地的客用停车场、出入口(门口)和内部道路的做法提出要求。尤其是对内部道路的宽度参考了城市道路的有关规定,拖挂式旅居车由牵引车连接长度达12米左右,所以对拖挂式旅居车的道路需加宽尤其道路转弯处。
11.2  围墙、向导标志牌、护栏
11.2.1  露营地是露营者用自备的设备,在野外停宿的生活。如非旅居车(自驾车)、帐篷等形式。所以要求露营地对露营者的活动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本条规定了露营地需设围墙的要求。
11.2.2  露营地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保证露营者在营地的活动能自如,本条规定要求营地在各功能区、建筑物等明显处都要设置向导牌、警示牌,以确保露营者的安全及便于工作人员管理。
11.2.3 由于营地的建设要求是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地貌环境,顺其自然,所以对露营者可能造成人生事故的地方要设置防护性护栏。可参考《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11.3  照明、通讯设施
11.3.1  本条对营地不同部位的照明提出要求。在保证营地的管理及安全前提下,又要考虑营地的特点让露营者有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灯光不宜很亮(须注意节能环保)。由其在非旅居车(自驾车)区、帐篷区。
11.3.2  本条规定露营地必须设置广播设施及公共电话亭。由于露营者居住、活动分散,设置广播便于营地管理人员随时通过广播通知重要信息及与露营者沟通营地情况,并为露营者设置公共电话亭。
11.4  防 火、 安 全、保障
11.4.1-4.3  防火、安全、保障是露营地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可掉以轻心。营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对各专业的防火、安全、保障的要求。
11.5  体育休闲设施
11.5.1-5.3  本节提出露营地必须体现其体育休闲的特点。体育休闲的形式多种多样,可组织大型的娱乐活动(如篝火、歌舞),可进行体育锻炼(如球类、棋类、健身等),可组织趣味体育比赛(如拓展训练、爬山、筏舟等),可组织餐饮活动(如烧烤)等。营地除集中布置一些体育活动场地外,在每个营位区内需布置一些小型体育休闲娱乐设施(如台球、秋千、健身器材、歌舞厅等)。由于露营地是以"家庭为主"的休闲活动,所以在本节中强调了应设置儿童游乐场,使儿童也得到快乐,但必须保证儿童的安全。
12               专 项 设 计
   专项设计在这里讲的是对一些特殊人群活动提供的特殊服务,如残疾人、老人、儿童。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生活设施建设制定了有关规范,所以营地在建设中一定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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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家族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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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0:40:00|来自:福建厦门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有无协会参与的展会?
不常上网QQ:2119789898,承接房车配件生产加工,OEM代工.电话:138  060  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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