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露营休闲车协会
汽车露营地设立标准
〈依据世界露营总会(F.I.C.C)营地设立标准〉
目的:
本标准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由汽车携同全家人,享受轻松、安全、舒适的露营活动;据此订定汽车露营地的设施与经营管理标准,以提高露营活动的质量,推广健全的汽车露营活动。
定义:
所谓汽车露营地系指汽车能够到达营位旁,并具备营地设立标准所规定之环境以及管理服务,也就是要达到一定水平的汽车露营场地与休闲设施。
一、汽车露营地设立标准:
1、营地环境 :适合于汽车露营,自然环境优美的安全场所。
2、衔接道路 :从主要道路至营地有良好的衔接道路。
3、场内道路 :场内道路应标示行进方向、时速限制等交通标识。
4、营地规模 :营地容量至少有10个营位以上,每个营位面积最少60平方公尺。
5、营 位 :有干燥而平坦的地面,并具备良好的排水性与完善的排水系统。
6、露营车营位:设有AC电源插座、水龙头,并得设露营车专用污秽水排放系统。
7、整体面积 :为要能享受愉快而悠闲的露营生活,整体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
营位数*80┫以上(一个营位最低面积)*1.5(营地环境质量系数)*1.6(附属相关设施系数)=整体面积
8、管理设施:为确保营地管理以及露营者的安全,应设置与营地容量相配合之管理中心。
9、卫浴设施:配合营地容量应配置适当之厕所、浴室;其配置数量如下:
A、厕所:1个/20人(男女分开、冲水设施)
B、盥洗台:1个/30人(男女分开)
C、热水淋浴室:1个/25人(男女分开、干湿分离)
10、炊事场:得设集中式炊事场。
11、清 洗 台:1个/25人并备有厨余收集设施。
12、供 水:包含饮用、炊事、洗涤、厕所、及淋浴用水,每人每日须50公升以上供水量。
13、废水处理:应有完善而适当的处理设施。
14、照明设施:为确保夜间的安全,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特别是卫浴场所要有完善的夜间照明。
15、垃圾处理:应依各地方政府所规定的分类标准,设置有盖收集容器。
16、场内安全:为确保露营者的安全,与邻接土地或设施应有植栽或围篱作区隔,在营区出入口应有门禁管制。
17、场内标识:在明显地点应设有营区配置图及设施导引标识。
18、植 栽:为了提高场内的露营气氛,应普植树木或花草。
19、社福设施:在设计上应考虑儿童、高龄者、残障者等弱势族群的相关设施。
20、儿童游乐设施:设置儿童游戏场,并提供安全的儿童游乐器材。
21、休闲或集会设施:为提供露营者多元化之休闲生活,应提供相关之室内外休闲、娱乐、集会设施。
二、汽车露营地的经营管理与标准
1、管理体制:应有常驻的管理员;管理员之中最少要有一个曾接受 FCCC认证(曾参加FCCC主办之管理员讲习会)。
2、场 地 费:有合理而适当的收费标准,并应标示明确。
3、营地规则:在明显的场所应公告营地规则,让露营者能充分了解,或是以书面方式交给露营者。
4、使用登记:能接受预约登记并备有使用者登记簿。
5、安全管理:为了确保露营者的安全,对于设备应作定期性检查与保养。
A、备有消防器材
B、夜间有定时巡逻
C、备有紧急处理的急救药品
D、水边的营地应备有水上救生器材
E、备有急救手册,管理员应熟习之
6、清 洁:场内应经常保持整洁。
7、垃圾处理:配合地方政府的规定,设置垃圾分类与处理。
8、营地指导:对于违反营地规则的露营者,应予适当的劝导与纠正。
9、信息服务:营地业者得提供外围旅游信息。
10、保 险:应加入适当的保险。
11、社福办法:尽可能提供高龄者、残障者及儿童优惠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