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自驾游出国车辆监管办法的建议 尊敬的领导: 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自驾游已经成为很多车主的生活方式,而且越来越多的车主把目光转向了国外,开始尝试出国自驾游。 我在2010年购买了一辆房车之后,至今转了大半个中国,而且还把车开出了国外,从云南磨憨去了东南亚,从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去了俄罗斯、欧洲申根国。 从磨憨出关去东南亚,在口岸办理车辆临时出境手续,非常简单方便,只要填写一份《跨境运输车辆进出境申报单》即可。但是从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出关去俄罗斯,却非常困难,需要办理ATA单证册。2012年我经满洲里去俄罗斯,是在大连贸促会办理的ATA单证册,那时办理手续相对简单、容易,但是2013年始,抬高了门槛,除了北京、满洲里等少数几个贸促会外,其他地方贸促会均无权办理ATA单证册,而且收取最低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据说2014年下半年开始,更是停止办理房车ATA手续。 由于办理ATA单证册越来越难,自驾出国受到了极大限制,刚刚活跃起来的出国自驾游正遭遇毁灭性的打击。 2007年3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属于应当办理ATA单证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自驾游的个人车辆,需要办理ATA单证册进出境,无需填制报关单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我认为,ATA单证册是针对货物的临时通关护照,而自驾车辆属于私人物品,不属于货物,不应纳入ATA项下管理。事实上,自驾出国的车辆办理的ATA单证册,只有中国口岸出入境时需要,俄罗斯、欧洲申根国都不需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只需填报简单的申报手续即可,如果向他们出示ATA单证册,反倒会引起误会,把自有车辆误认为是临时出入境的货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把自驾出国的车辆纳入货物管理,混淆了自驾车辆和货物的性质,给自驾出国的车主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严重阻碍了旅游事业的发展,违反了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政策。 我建议,海关总署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发展旅游事业出发,立即撤销自驾车出国须办理ATA单证册的规定,与国际接轨,采取磨憨口岸的做法,对出国自驾游的车辆采取申报制,给自驾出国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把自驾出国旅游管活而不是管死。 谢谢! 自驾游爱好者、房车车主 张志武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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